能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武汉离婚律师网 2023-11-07

问题解答:

是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根据相关规定,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而遗嘱属于继承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吕梁资讯网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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