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本人可不可以先不到场
问题解答:
诉讼离婚本人一般不可以先不到场。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到场更有利于审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法院准许,可不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